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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之检验方法及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25浏览:700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选择

药品微生物检验时,应根据检验目的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样品检验。

检验方法的适用性确认

药典方法或其他相关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是经过验证的,在引入检测之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样品检验时所采用的方法应经适用性确认。当发布机构修订了标准方法,应在所需的程度上重新进行方法适用性确认。

实验室对所用商业检测系统如试剂盒应保留确认数据,这些确认数据可由制造者提供或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必要时,实验室应对商业检测系统进行确认。

检验方法的验证

如果检验方法不是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使用前应进行替代方法的验证,确认其应用效果优于或等同于标准方法。替代方法的验证按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指导原则 9201)进行。

检测结果有效性的保证

内部质量控制

为评估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持续有效,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程序和计划,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及结果评价依据作出明确的规定。质量控制计划应尽可能覆盖实验室的所有检测人员和检测项目。

对于药品微生物检测项目,实验室可定期使用标准样品(如需氧菌总数标准样品等)、质控样品或用标准菌株人工污染的样品等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并根据工作量、人员水平、能力验证结果、外部评审等情况明确规定质控频次。

在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和方法比对时,要选取均匀性和稳定性符合要求的样品进行。

外部质量评估

实验室应参加与检测范围相关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实验来评估检测能力水平,通过参加外部质量评估来评定检测结果的偏差。

实验室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适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