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剂
微生物实验室应有试剂接收、检查和贮藏的程序,以确保所用试剂质量符合相关检查要求。
实验用关键试剂,在使用和贮藏过程中,应对每批试剂的适用性进行验证。实验室应对试剂进行管理控制,保存和记录相关资料。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试液及溶液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制备依据、适用性、浓度、贮藏条件、制备日期、有效期及制备人等信息。
菌 种
试验过程中。生物样本可能是最敏感的,因为它们的活性和特性依赖于合适的试验操作和贮藏条件。实验室菌种的处理和保藏的程序应标准化,使尽可能减少菌种污染和生长特性的改变。按统一操作程序制备的菌株是微生物试验结果一致性的重要保证。
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为有明确来源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可以溯源的商业派生菌株。
标准菌株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其复苏、复壮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从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即为标准储备菌株。标准储备菌株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标准储备菌株保存时,可将培养物等份悬浮于抗冷冻的培养基中,并分装于小瓶中,建议采用低温冷冻干燥、液氮贮存、超低温冷冻(低于-30℃)等方法保存。低于-70℃或低温冷冻干燥方法可以延长菌种保存时间。标准储备菌株可用于制备每月或每周1次转种的工作菌株。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工作菌株的传代次数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为第0代),以防止过度的传代增加菌种变异的风险。1代是指将活的培养物接种到微生物生长的新鲜培养基中培养,任何形式的转种均被认为是传代1次。必要时,实验室应对工作菌株的特性和纯度进行确认。
工作菌株不可替代标准菌株,标准菌株的商业衍生物仅可用作工作菌株。标准菌株如果经过确认试验证明已经老化、退化、变异、污染等或该菌株已无使用需要时。应及时灭菌销毁。
菌种必须定期转种传代,并做纯度、特性等实验室所需关键指标的确认,实验室应建立菌种管理(从标准菌株到工作菌株)的文件和记录,内容句括菌株的申购、进出、收集、
贮藏、确认、转种、使用以及销毁等全过程 。每支菌种都应注明其名称、标准号、接种日期、传代数,并记录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和培养条件、菌种保藏的位置和条件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