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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细菌计数(十四)
发布时间:2022-02-16浏览:678

结果判断

(1)在进行菌落计数时,应仔细观察。勿漏计细小的、琼脂内和平皿边缘生长的菌落,同时应注意细菌菌落与供试品中颗粒、沉淀物、气泡等的鉴别。必要时用放大镜或低倍显微镜直接观察或挑取可疑物涂片镜检。如仍难区别,可延长培养时间5~7天,细菌菌落常会生长增大而加以鉴别。

(2)供试品稀释液中常含有不溶性原料、辅料,培养基注皿后亦可能产生沉淀物,经过培养后有时形成数量很多且难与菌落相鉴别的有形物,为了有利于菌落计数,可在操作时将适宜稀释级的稀释液多增加注皿1~2个,计数,或用0.001%TTIC营养琼脂注皿,经培养后可将细菌菌落与其他有形物区别开来。

(3)如同一稀释度二个平板菌落数超出一倍以上,不应计数,菌落蔓延成片也不应计数。

(4)如平板上生长的细菌菌落数在 15个以下时,按菌落计数的 Poisson分布均数的95%可信限计。二个平板最大差值分别在0~4,1~7,2~9,3~10,4~12,5~14,6~15,以上各数分别为菌落平均值1、2、3、4、5、6、7的上限及下限,超出以上限度,视为操作误差。

(5)供试品如为微生物制剂,应将有效微生物菌落排除,不可计在菌数内。排除的方法需按该制剂微生物品种而定,必要时用显微镜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