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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之人员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19浏览:836

微生物实验室应设置质量负责人、技术管理者、检验人员 、生物安全责任人、生物安全监督员、菌种管理员相关设备和材料管理员等岗位,可通过一人多岗设置。

从事药品微生物试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

检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检测方法、程序、检测目的和结果评价。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者其专业技能和经验水平与他们的职责范围相符,如 :管理技能、实验室安全、试验安排 、预算、实验研究、实验结果的评估和数据偏差的调查、技术报告书写等。

实验人员上岗前应依据所在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培训,在确认他们可以承担某一试验前,他们不能独立从事该项微生物试验。培训内容包括胜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操作、微生物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如无菌操作、培养基制备、 消毒、灭菌、注平板、菌落计数、菌种的转种、传代和保藏 、洁净区域的微生物监测、微生物检查方法和鉴定基本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人员应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培训,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保证自身安全,防止微生物在实验室内部污染。

实验室应确定实验人员持续培训的需求,制定继续教育计划,保证知识与技能不断地更新。

实验室应确定人员具备承担相应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力。可通过参加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客观评估检验人员的能力,并授权从事相应的实验室活动,必要时对其进行再培训并重新评估。当使用一种非经常使用的方法或技术时,有必要在检测前确认微生物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

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和结果均应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