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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30000元
发布时间:2024-09-04浏览:349

过期医疗器械产品是指超过产品有效期的产品,使用过期产品可能导致安全性、有效性方面的问题,对于医疗器械检验人员来说,效期是务必关注的检查要点。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典型医疗器械违法案例,其中,贵阳钢厂职工医院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30000元,一起来看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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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钢厂职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8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阳钢厂职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涉案货值金额1451.5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11月12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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